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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翻译公司:翻译式“创作”一样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3-24 10:39点击:
一.疑窦
 
2014年3月24日,据博文深圳翻译公司了解到,多年前,我本人就开始关注徐向东先生,他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时年21岁);1995年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深造,师从闻名哲学家涛慕思·博格(Thomas Pogge)和菲利普·佩蒂特(Philip Pettit),仅用四年时间就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取得了学位;迄今出版了5部专著,11部译著,发表论文四十多篇,绝大部门是2002年归国后完成的,在海内哲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当哲学界良多学者和学生对国人的学术著作冷眼以对,甚至不读海内学者著作时,我依然对徐先生布满决心信念,曾当真拜读过他的很多著作。
 
2012年夏,在翻阅英国哲学家伯纳德·威廉斯与功利主义的相关文献时,我看到伊丽莎白·阿西福德在《哲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功利主义,完整性与偏倚性》[Ashford,Elizabeth. “Utilitarianism, Integrity, and Partiality”,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97, No.8 (Aug.,2000), pp.421-439。以下简称“阿文”],感觉似曾相识。回忆过往已读材料,想起徐向东著《自我、他人与道德》(商务印书馆,2007)第11章,与阿文有不少雷同之处:
 
疑点一:徐著(p.656)提及功利主义者面临三种可能糊口的例子,而这个例子与阿文引用罗格·克利斯伯(Roger Crisp)所述例子类似;
 
疑点二:徐著(p.656)使用奴隶主的事例来反驳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而阿文也曾使用该事例;
 
疑点三:徐著第11.1节的论证思路与阿文前半部门的论证思路如出一辙。
 
《自我、他人与道德》出版于2007年,阿文早在2000年就已发表。据徐先生的自序,《自我》(以下简称《自我》)一书为道德哲学导论性教材,前两部门的目标读者是哲学系本科生和研究生;而在第三部门,徐先生试图发展一个精致的后果主义理论以回应现代道德哲学所面对的一些批评。那么,徐先生大概可认为自己作如下辩护:1.导论性的教材不同于严厉学术论文,要求不必苛刻;2.两个事例是经典性的,在学界或可以理解为“常识”。而论证思路雷同则可能出于偶合,所见略同;3.若非偶合,则可能是一时疏忽而导致“引用不规范”。
 
常言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白璧微瑕,好像不必琐屑较量。然而,更严峻的题目还在后头。
 
二.雷同
 
前几日,本人在网上与学友交流对徐向东著作的看法。根据学友提供的信息,《自我》中的良多段落,编译自詹姆斯·雷切尔的《道德哲学基础》(James Rachels, 2003, The Elements of Moral Philosophy, 4th edition, New York: McGraw-Hill),该书是英美哲学界颇有影响的一本伦理学导论性教材。网友发来一个对照表(附后),我逐条复核,涉及26页内容,扼守旧估计,每页均匀有60%以上的重合度(根据中文页计算),而其中有不少页,几乎是逐字逐句译自《道德哲学基础》一书的相关章节!
 
需要指出的是,这位学友尚未读完《自我》一书。我们不禁想问:该书其他部门是否仍包含大量以“译文”充“创作”的内容?
 
为了谨严起见,本人再次细读《自我》的序言,徐向东说:“此外,James Rachels和Louise Pojman各自撰写的两本优秀教科书为本书前两部门的写作提供了一个范例,而且,在那两个部门的一些地方,我也引用了他们著作中的一些材料,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自我》p.4)鉴于这种提及和感谢,《自我》是否仅仅属于“引用不当”呢?
 
徐先生在《自我》的序言中说:“前两个部门主要是先容性的,适合作为本科生或者研究生的导论性教材。不外,在第三部门,我试图发展一种精致的后果主义的道德理论往返答当代一些理论家对所谓的‘现代道德哲学’的批评,并且探究了这个理论在政治哲学中的含义,尤其是表明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应该超越一种‘最小主义’的道德理论以及以之为基础的那种政治哲学。”《自我》第11.1节属于第三部门,据称,这部门不同于“先容性”的第一、第二部门,而是他自己发展出来的某种道德理论,因此,我们可恰当地将之理解为该书中具有“原创性”的部门。
 
然而,本人仔细核实后发现:在不足五千字的7页篇幅中,竟有八处雷同(也许更多),牵涉文字约960字。这八处,虽不如上述26页翻译式“创作”留下的痕迹显著,但改写事实也难以掩饰,而且此八处是该节核心论证,没有这八处,该节就什么价值可言了。读者应当留意:第一,该节脚注中并未提及比《自我》早发表七年的阿西福德的论文;其二,《自我》中参考文献也没有收录阿文,而阿文在英语学术界中被引用近40次。阿西福德的研究领域涉及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而这些领域也是徐向东博士论文所涉范围。其三,徐向东在《自我》前言中只字未提“伊丽莎白·阿西福德”,遑论致谢。
 
三.证据
 
徐向东这种翻译式创作,毕竟性质如何,读者可以自行判定。为使得读者对此事有直观了解,这里姑且摘录两段如下:
 
(一)“按照一些理论家对功利主义的理解,功利主义要求你选择第三种糊口方式,由于那就是你应该做的事情。直观上说,你有很强的个人理由选择第二种糊口方式而不是第三种糊口方式,由于第三种糊口方式会使你的糊口变得格外贫乏,由于在那种情况下,你完全抛却了你一直在享受的亲密的个人关系,抛却了你想要追求的其他糊口计划。”(《自我》,p.657)
 
“According to utilitarianism, although the third life may deprive Anna of central components of a flourishing life, it is nevertheless the right life to choose.……Intuitively, however, it seems clear that she also has an extremely strong prudential reason to choose the second life over the third. A life such as the third, which involves giving up close relationships and other personal projects, could feel impoverished in many ways.”(“Utilitarianism, Integrity, and Partiality” p.427)
 
从这两段对比材料可以看出,徐著对阿文进行了部门缩写。而主体部门几乎是原封不动的翻译,甚至连接词以及连接词组也没有更换。
 
(二)“良多具有宗教信奉的人相信,他们必需接受一个神命论的道德概念,由于他们以为不接受这个概念是不虔诚的。他们感觉到,假如他们信奉上帝,他们就应该以为道德准确性根本上是按照上帝的意志来定义。然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神命论的道德理论相反却导致了一些不虔诚的结果,以至于一个虔诚的人不应该接受那个理论。实际上,一些伟大的神学家例如托马斯·阿奎那就出于这个理由而拒斥了那个理论。”(《自我》,p.241)
 
“Many religious people believe that they must accept a theological conception of right and wrong because it would be impious not to do so. They feel,somehow, that if they believe in God,they should say that right and wrong are to be defined in terms of his will. …… It suggests that,on the contrary, the Divine Command Theory itself leads to impious results,so that a devout person should not accept it. And in fact,some of the greatest theologians,such as St. Thomas Aquinas, rejected the theory for just this reason.” (The Elements of Moral Philosophy, p.53)
 
这两段文字,读者只要稍通英语,便可断定是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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